索 引 号: | 000562417/2018-0282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国土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2018-06-28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名 称: | 不动产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
不动产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 ||||
发布机构: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日期:2018-06-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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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申请不动产登记,提交下列相应的身份证明材料: 1 境内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提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 3 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 华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 5 外籍自然人: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者其所在国护照; 6 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身份登记证明; 7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8 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9 处置不动产时(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备案的公司章程、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已经登记的不动产,因其权利人的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等内容发生变更的,申请人申请办理该不动产的登记事项时,应当提供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变更登记中为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已经登记的不动产,因其权利人的名称、身份证明类型、证件号码等内容发生变更,申请人申请办理该不动产的新登记事项时,应当提供申请主体与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为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1 境内自然人: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公证机构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原用军官证、士官证进行不动产登记,现用身份证申请登记的,提交军人证件核发部门或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身份变更证明材料; 2 境内自然人取得境外居民身份或境外自然人取得境内居民身份,应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身份变更证明材料; 3 境外自然人应提交经认证的身份变更证明材料; 4 境内法人、其他组织:提交其批准或注册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5 境外法人、其他组织:提交经外交认证的变更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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